結論:
(1)總體布局:該項目除研發樓未布置在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西北風的下風側外,其余總體布局情況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2)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該項目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合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3)職業病危害因素:該項目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矽塵、谷物粉塵、其他粉塵、高溫和噪聲。通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表明,除投料操作工3接觸的矽塵濃度和部分工人接觸噪聲強度超標外,其余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均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4)職業病防護設施:該項目較全面地考慮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塵、防毒、隔聲減振降噪、防暑降溫等防護措施,一定程度降低了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表明:該項目防毒、防暑降溫的防護設施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防塵、隔聲減振降噪的防護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應急救援措施:該項目除尚未配備氧氣檢測報警儀外,其余應急救援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6)建筑衛生學設置:該項目的建筑結構、通風、空氣調節、采光照明等建筑衛生學內容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等標準的相關要求。
(7)輔助用室設置:該項目除包裝生產區未設置休息室外,其余輔助用室的設置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相關要求。
(8)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該項目為各評價單元作業工人配備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其配備的種類、數量、防護參數符合項目自身特點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9)職業衛生管理:該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制定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開展了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10)職業健康監護:該企業按規定對該項目進行了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率達到95.3%,未發現的職業禁忌證和疑似職業病,基本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但企業未按實際工種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且尚未安排在崗體檢中發現的4名需復查人員進行復查。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行業劃分,該項目行業編碼門類是制造業,大類是農副食品加工業,小類是飼料加工(C1320)。綜上所述,并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文的規定:該項目確定為 “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綜上所述,該項目的總體布局、設備布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等方面基本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因此,該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能夠落實本評價報告所提的補充措施及建議,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佩戴有效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符合國家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整改建議
(1)企業應及時安排4名復查人員按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書中的結論和建議進行復查,如發現職業禁忌人員,應將職業禁忌人員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2持續性改進建議
2.1職業病防護措施
(1)用人單位在今后防塵過程中,應遵循粉塵綜合治理的八字方針:“革、水、密、風、護、管、教、查”。革即工藝改革,如采用機械化自動化投料替代現有的人工投料,選用無或低含量游離二氧化硅的原料,從源頭減少或消除粉塵危害;水即濕式作業,建議用人單位采用濕式清掃地面,減少二次揚塵;密即密閉塵源,建議用人單位宜將現有的敞開式投料口改成密閉化投料口,或將現有的圍擋固定,防止和減少粉塵外溢;風:即通風除塵,該項目已設有脈沖布袋除塵器,建議用人單位日常應定期對已設置的除塵設施維護清理,確保其正常運行,防護有效;護:即個人防護,該項目現有部分崗位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用人單位應要求該崗位工人合理、正確地使用防塵口罩、防塵服等個人防護用品;管:用人單位要重視防塵工作,防塵設施的改善,維護管理要加強,確保設備的良好、高效運行;教:加強防塵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員工的防塵知識,使接塵者對粉塵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查即定期檢查,用人單位應定期對接塵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定期對工作場所粉塵濃度進行檢測。
(2)車間地面、設備、建構筑物等表面積塵,宜采用真空吸塵,不得采用壓縮空氣吹掃。
(3)除塵器更換濾袋時可能接觸的粉塵濃度較高,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并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具。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禁止啟動”、“禁止入內”等警示標識,確保維護、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干式除塵器應配備密封良好的卸灰閥和卸灰容器,灰料輸送和搬運應避免散落,造成二次揚塵。
(4)該項目粉碎機、混合機、制粒機、膨化機、脈沖除塵器等均為高噪聲設備,建議用人單位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在噪聲車間宜設置隔聲休息室用于工人工間休息,或采用輪換休息,減少工人的接噪時間;對于目前無法從工藝上進行改進的過程必須做好工人的個人防護,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和個人防護的教育培訓,督促進入噪聲作業場所作業的人員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3M1110防噪聲耳塞)。
(5)建設單位應對生產現場的提升機、刮板機、粉碎機、混合機等密閉設備經常性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漏現象,降低職業危害;加強對各崗位設置的脈沖布袋除塵、管道、風機等除塵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清理,確保其防護有效;對各類泵和風機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潤滑風機,確保其正常運行,避免異響的出現。
(6)生產車間2F配合小料投料和4F預混小料投料宜增加崗位送風或機械通風,加強車間全面通風。
2.2應急救援措施
(1)該項目各生產工藝過程中均存在粉塵,且魚粉、玉米、淀粉等粉塵均具有爆炸性,預防粉塵爆炸應注意以下幾點:①在操作區域要避免粉塵沉積, 勿使粉塵到處堆積, 或者使沉積粉塵不能飛揚, 在空間內的彌散度就達不到爆炸下限;②降低助燃劑的濃度 車間宜安裝氧氣表, 對產生粉塵的系統進行氧氣含量監控, 同時可以降低系統的操作壓力(甚至負壓) , 在粉碎機和空氣再循環用的風管、篩子、混合機等設備內采用不燃性氣體部分地或全部代替空氣, 以保證系統內粉塵處于安全狀態。③公司應加強安全、職業健康教育, 嚴格各項操作規程定期檢修各工序的通風除塵設備, 定期清除各料倉內的積塵。在任何生產過程中, 應注意建筑物內的所有表面沒有粉塵。并加強對外來人員管理。④嚴禁明火 如吸煙、電焊等, 定期檢修和保養各種線路。
(2)項目涉及受限空間作業,可能造成缺氧窒息,建議配備氧氣檢測報警儀;進入混合機等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實行許可證準批制度,進入前需對受限空間進行空氣置換、空氣檢測、防護用品有效性檢查等,確保安全才可進行作業,作業時應配專人現場監護。如通風條件有困難的封閉空間,應使用正壓供氣式空氣呼吸器。
(3)企業對應急洗眼噴淋裝置等應急救援設施應定期維護和清潔,應急箱的防護用品、藥品應定期更換,確保其整潔完好、防護有效。
2.3個人防護用品
加強管理、督促和指導職工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尤其是粉塵、噪聲超標崗位,必須正確佩戴符合要求的朝美2002型防塵口罩和3M1110型防噪聲耳塞方可作業;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后應儲存在干凈的儲存柜內,不得懸掛于工作場所,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更新,以確保其有效性。
2.4職業健康監護
按規范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等要求,繼續做好工人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按實際工種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項目應全面;杜絕存在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對發現職業健康損害者,應按規定給予復查、診療,并妥善處置。在高溫季節來臨前組織接觸高溫的作業工人進行相關職業健康檢查。
5.12
包裝生產區增設休息室,并做好休息室的隔聲降噪、防暑降溫措施。
2.6職業衛生管理
(1)對于本報告書中提出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企業應在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中著重提出、講解其產生的部位、原因、可能產生的危害以及預防措施等,并作為員工培訓的一項考核內容。
(2)對于本報告書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企業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3)繼續做好員工職業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培訓內容可包含: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如職業病防治法等)、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可能導致的疾病、粉塵職業安全操作規程等。
(4)對于從事產生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應進一步依法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告知,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訓。
(5)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做好企業的各項職業衛生工作,不斷補充和完善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內容,按規范要求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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