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進行行業劃分,該用人單位行業代碼大類為C3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行業代碼小類為3734,即船用配套設備制造業。同時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經綜合分析認為,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企業。
通過對該用人單位生產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判定該用人單位為職業病危害風險較重的企業;同時結合生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及職業健康監護等情況,在正常生產時,用人單位當前采取的職業病防治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影響,但仍存有不足之處;因此,在后續生產過程中,用人單位按照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出的建議措施進行整改后,基本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 組織管理
(1)對于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如通風除塵設施、通風排毒設施、減振降噪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并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有效并正常運行,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維護及更新。
(2)對于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用人單位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危害。
(3)當用人單位有外委的專業作業時,如應急檢維修或密閉空間作業等,用人單位在與委托機構簽訂合同時,應提出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和職業病防護方面的要求,并監督外委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
(4)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2 工程防護
(1)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為各生產車間電焊打磨作業點配置輕便移動式的煙塵收集設備,減少焊接、打磨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對作業環境及作業人員的影響。
(2)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降低各生產車間產生噪聲工位的密度,建議配備具吸聲功能的移動式隔聲屏,同時盡量減少工人的噪聲作業時間。
3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對一氧化碳超標的電焊崗位工人配備符合規范要求的混合型防塵毒口罩。
(2)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周期及使用監管情況,對已配發的個體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其防護性能有效,并督促工人作業時正確使用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用人單位應補充配備應急救援時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如防毒全面罩及配套濾毒罐、防化服等。
4 職業健康監護
(1) 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相關規定全面履行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應安排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嚴格執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并根據體檢結果對作業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合理處置。
(2) 用人單位對在崗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禁忌證,應及時進行調崗。
(3) 本次評價在職業健康監護情況中發現的問題,用人單位應在后續的職業健康檢查中予以完善。
(4) 當存在外包作業時,用人單位應嚴格督促外包單位落實外包作業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 應急救援
(1) 該用人單位應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細化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有機溶劑急性中毒和高溫中暑的應急救援內容。
(2) 應按照《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 223-2009)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在51-55BAY船體分段工廠電焊工位設置一氧化碳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并合理設置其報警值,如一氧化碳的PC-STEL為30mg/m3,其報警器的預報值應設置為15mg/m3,警報值設置為30mg/m3,高報值應結合用人單位自身實際生產情況進行設置。
(3) 建議用人單位在各生產車間設置噴淋洗眼器,并能滿足15m的服務半徑。
(4) 用人單位應補充配備應急救援時的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如空氣呼吸器、便攜式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測氧儀、現場強制通風設施等。
(5) 建議用人單位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中表A.4內容,完善各生產車間急救藥箱及現場急救藥品的設置。
(6) 該用人單位在對有限空間內部進行維修和對污水池進行清淤時,會進入到有限空間進行作業,容易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此時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危害。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備符合要求的通風設備、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
2)應用具有報警裝置并經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對準入的密閉空間進行檢測。檢測順序及項目應包括:
①測氧含量。正常時氧含量為18%~22%,缺氧的密閉空間應符合《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 8958-2006)的規定,短時間作業時必須采取機械通風。
②測爆。密閉空間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10%。
③測有毒氣體。有毒氣體的濃度,須低于GBZ 2.1所規定的濃度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應采取機械通風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④當密閉空間內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粉塵時,所使用的器具應達到防爆的要求。
⑤當有害物質濃度大于IDLH濃度(立即威脅生命和健康濃度)、或雖經通風但有毒氣體濃度仍高于GBZ 2.1所規定的要求,或缺氧時,應當按照GB/T
18664要求選擇和佩戴呼吸性防護用品。
⑥所有準入者、監護者、作業負責人、應急救援服務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合格。
3)在有人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專人在密閉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適時與準入者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信息交流;在緊急情況時向準入者發出撤離警報。
(7) 針對高溫作業人員時,特別是在高溫季節應注意高溫防護,防止中暑。建議用人單位針對夏季高溫中暑、一氧化碳急性中毒職業病危害事故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演練記錄存入職業衛生管理檔案,針對演練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
高溫中暑急救方法措施:
1)轉移:迅速將患者抬到通風、陰涼、干爽的地方,使其平臥并解開衣扣,松開或脫去衣服,如衣服被汗水濕透應更換衣服。
2)降溫:患者頭部可捂上冷毛巾,可用50%酒精、白酒、冰水或冷水進行全身擦浴,然后用扇或電扇吹風,加速散熱。有條件的也可用降溫毯給予降溫。但不要快速降低患者體溫,當體溫降至38攝氏度以下時,要停止一切冷敷等強降溫措施。
3)補水:患者仍有意識時,可給一些清涼飲料,在補充水分時,可加入少量鹽或小蘇打水。但千萬不可急于補充大量水分,否則,會引起嘔吐、腹痛、惡心等癥狀。
4)促醒:病人若已失去知覺,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蘇醒。若呼吸停止,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
5)轉送:對于重癥中暑病人,必須立即送醫院診治。搬運病人時,應用擔架運送,不可使患者步行,同時運送途中要注意,盡可能的用冰袋敷于病人額頭、枕后、胸口、肘窩及大腿根部,積極進行物理降溫,以保護大腦、心肺等重要臟器。
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急救方法措施:
1)應盡快讓患者離開中毒環境,流通空氣。
2)患者應安靜休息,避免活動后加重心、肺負擔及增加氧的消耗量。
3)充分給以氧氣吸入。
4)對于病情危重者及早建立靜脈通道。
5)現場心肺復蘇術。
6 持續改進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本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做好職業衛生知識宣傳培訓,確保落實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2)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加強對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培訓和監督,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督促其按要求正確使用各種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重視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定期更換及維護工作,保證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3)加強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練,并加強對應急救援設施的維護和檢修。
(4)用人單位每年至少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測與評價結果予以公示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同時向職業衛生監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5)本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只針對目前生產狀況,用人單位今后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或因技術、生產工藝或原輔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須按時申報,并應另作職業病危害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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